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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住建环保局关于梅溪湖湖泊水质保障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项目名称

梅溪湖湖泊水质保障工程

建设地点

龙王港流域三环撇洪渠下游城区段

建设单位

湖南湘新水务环保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美景环保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梅溪湖湖泊水质保障工程位于龙王港流域三环撇洪渠下游城区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清淤工程:清理淤泥、垃圾、浮游生物及生物残体等;(2)水生态修复工程:水生植物与水生动物重建、水生态修复(在三环线撇洪渠中游穿绕城高速处设置人工湿地,雨水排放口生态修复等);(3)碧道工程:新建慢行道1098米(在三环线撇洪渠入梅溪湖口处-梅溪湖路段东侧新建混凝土慢行道304米,在梅溪湖路-梅浦联络线段东侧新建钢格栅栈道794米,并在栈道段设置休闲广场。);(4)驳岸提质工程:新建草坡入水驳岸840米和硬质挡墙驳岸310米。项目总投资492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8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严禁外排;淤泥脱水后的尾水经移动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项目应在枯水期进行涉水工程施工,提前做好围堰设计和临时水体导流设计。

(二)加强扬尘污染控制。落实“8100%”抑尘措施,禁止设置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拌合站和淤泥堆场等。车辆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现场定期洒水降尘。施工现场专门设置集中堆放施工原料的场地,裸土应采取覆盖、复绿等防尘措施。

(三)严格控制施工机械噪声及施工时段,确保建筑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标准,禁止高噪声施工机械在夜间(22:006:00)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的,须依法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

(四)加强固废的管理。移动式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交由梅溪湖水质净化厂一并统一处置。淤泥经脱水处理后运送至渣土消纳场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1-89925921

  真:0731-88799656

通讯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麓景路850号梅溪湖国际研发中心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住建环保局

    编:410015

环境保护承诺书

主办单位: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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