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住建环保局关于湖南大学天马学生公寓18#栋还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项目名称 |
湖南大学天马学生公寓18#栋还建工程 |
建设地点 |
岳麓区阜埠河路与后湖路交汇处西北角 |
建设单位 |
湖南大学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华中矿业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大学天马学生公寓18#栋还建工程位于岳麓区阜埠河路与后湖路交汇处西北角,为地铁阜埠河站建设时拆除的天马学生公寓18栋还建,项目东侧、西侧、北侧均为湖南大学天马学生公寓,南侧为岳麓山风景名胜区后湖景区;该项目建设两座5 层学生公寓(18栋A#座、18栋B#座),占地面积4029.33m2,总建筑面积9850.20m2,不设置中央空调、锅炉、厨房和食堂。项目总投资5910.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管网,并做好与市政排水系统的衔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优化风机、水泵、空气源热泵等设备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和消声等措施。项目南侧应加强门窗隔声和绿化措施,减轻交通噪声对项目的影响。 (三)落实项目固体废物分类处置途径。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1、加强对后湖景区的保护,禁止向后湖水体排放废水及倾倒固体废物和渣土。2、不得在施工现场设置混凝土搅拌站和沥青拌合站;3、工地车辆出入口必须设置洗车设施,设有沉淀池,污水不得未经预处理直接排入市政管网,冲洗设施应从工程开工之日起设置,并保留至工程竣工;4、施工废水须经化粪池、沉淀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三级标准后回用或接入周边市政污水管网;5、全面落实“8个100%”抑尘措施,即100%围挡工地、物料堆放100%覆盖、施工现场路面100%硬化、驶出工地车辆100%冲洗、拆迁工地100% 湿法作业、渣土实施100%封闭运输、建筑垃圾100%规范管理、工程机械尾气排放100%达标。6、严格控制施工机械噪声及施工时段,建筑施工噪声应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标准,禁止高噪声施工机械在夜间(22:00-6:00)作业施工,特殊情况需夜间施工需依法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89925921 传 真:0731-88799656 通讯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麓景路850号梅溪湖国际研发中心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住建环保局 邮 编:410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