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湖南俪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医药研发和胶原蛋白研发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项目名称 |
湖南俪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医药研发和胶原蛋白研发基地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长沙市黄金创业园云科智谷产业园14#栋2层厂房 |
建设单位 |
湖南俪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弘敏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俪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600万元,购买黄金创业园云科智谷产业园14#栋2层厂房建设医药研发和胶原蛋白研发基地项目,其中,医药研发目标主要为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等药品研发工作;胶原蛋白研发目标主要为研发符合化妆品原料级的大分子活性I型胶原蛋白。项目不涉及P3、P4转基因实验,研发工艺不涉及易爆、高毒、高危工艺,不涉及生物制药工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项目废水包括生活污水、研发废水。项目一般研发废水依托园区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与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已建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望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 项目研发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氯化氢、颗粒物、异味等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外排废气颗粒物、有机废气 (以TVOC计) 、氯化氢、苯系物能够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7823-2019) 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4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甲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甲苯、二甲苯等无组织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能够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7823-2019) 附录C表C.1限值;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限值及表2排放限值。 (3)噪声 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空压机、纯水机等设备运行噪声,其源强80-85dB(A)。设备经减振隔声后,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物交废品回收站处置;纯水制备滤材由供应商回收处理,不外排;质检固废、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89755139 通讯地址:长沙市麓谷大道668号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三办政务服务大厅二楼210 邮编:41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