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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湖南云中科技大坡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项目名称

湖南云中科技大坡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

建设地点

长沙市岳麓区含浦街道大坡村

建设单位

湖南云中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长沙卓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云中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岳麓区辖区范围内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企业,为支持企业发展经营、配合新区2023年出让计划,避免企业停工对岳麓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产生的影响。云中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将位于城市近郊的岳麓区含浦街道大坡村原长韶娄高速临时堆料场作为云盖基地落地之前的临时基地使用,将位于梅溪湖的现有项目搬迁至该地块进行生产,待云盖地块问题解决后,再将项目搬迁至云盖地块。湖南云中再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搬迁后主要建设115万吨/年的装修垃圾处置线;110万吨/年的道路垃圾处置线;1年产量20万吨再生水稳生产线;1条年产量30万吨再生沥青混凝土生产线。搬迁后原料用量及生产规模发生了变化,并对生产设备及工艺进行了优化,同时配套建设相应的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年生产再生沥青混凝土30万吨、年再生水稳料20万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污染源主要为运输车辆清洗废水、场地清洗废水、生活废水和初期雨水。

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洗车台下放设置的1#隔油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场地清洗废水经2#隔油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厂区雨水沟收集后进入初期雨水池,经沉淀后回用于厂区降尘,后期清净雨水经沉淀后经厂区雨水沟汇入项目所在地周边的沟渠,最终进入项目北侧池塘内(属于农田灌溉型池塘生活污水经四池净化系统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浇灌,不外排。

2)废气

项目主要的大气污染物为:原材料堆场粉尘、成品堆场扬尘、投料粉尘、破碎粉尘、筛分粉尘、输送粉尘和道路扬尘等;干燥滚筒燃烧器干燥燃烧产生的混合废气;加热沥青储罐的呼吸孔及沥青混凝土卸料过程排放的沥青烟气、恶臭气体;导热油锅炉产生的废气及无组织粉尘和食堂油烟等。

项目破碎粉尘、筛分粉尘采用脉冲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水泥仓粉尘和矿粉仓粉尘采用脉冲式布袋除尘装置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再生沥青混凝土搅拌楼混合废气采用重力除尘+布袋除尘后通过约30m排气筒排放执行《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沥青烟采用“气旋塔+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VOCs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span>(GB16297-1996)2标准限值,苯并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导热油锅炉产生的废气直接经15m排气筒直接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食堂油烟经烟净化器后屋顶高空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原料堆场、原料装卸、运输至冷料仓粉尘、成品堆场扬尘、道路扬尘无组织粉尘主要采用设备密闭,输送装置全封闭、喷淋降尘、环保型雾炮机等措施,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源于装载机、颚式破碎机、反击破碎机、振动筛、输送带、提升机、搅拌机械、烘干筒、风机等机械设备,噪声值约为8095dB(A)。设备经减振基础减振、绿化带吸收及距离衰减后,可保证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水处理泥饼、塑料、木块、钢筋、废铁、级配碎石垫层、滴漏沥青、拌和残渣、实验废弃试样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机油和含油废抹布、废导热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生活垃圾。

一般固体废物: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水处理泥饼暂存后定期运至附近消纳场处理塑料、木块、大件等其中分类的纯轻物质,分类后做外售处理,混合轻物质外运垃圾焚烧厂(长沙市黑麋峰垃圾焚烧厂)处理废钢筋、废铁分类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处理级配碎石垫层作为管道回填和路基回填使用沥青滴漏处和拌和残渣泄漏处用专用的容器接装,集中收集后返回生产线做原材料实验废弃的试样收集破碎后可用于水稳材料生产

生活垃圾:垃圾袋装分类收集后送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危险废物:废机油和含油废抹布、废导热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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