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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梅溪湖D区能源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项目名称

梅溪湖D能源站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长沙市湘江新雪松路与松柏路交叉口东北部(金菊路停车场项目地下空间)

建设单位

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湖南长沙市湘江新雪松路与松柏路交叉口东北部(金菊路停车场项目地下空间),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约9000m2,总投资为34300元,规划建设一座能源站及供能管网。其中能源站主要建设内容为:地下一层为变配电房、集中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弱电间、风机房、工具间等,地下二层为溶液回收池、热源塔回收装置区、制冷机房、热泵机房、燃气锅炉房、水处理设备房等,能源站泄爆口布置在基地东南角,储能罐位于基地东侧,停车场屋顶西侧和南侧设置有20台冷却塔;配套供能管网采用整体式预制直埋保温管道,管径DN300-DN1200,长度8820m。项目主要供能范围北抵红枫路、南至龙王港支流、环绕东方红路-赏月路-雪松路-金菊路以西的区域。项目供能对象主要为供能范围内未出让地块的商业区、办公区和住宅区,供冷负荷86.609MW、供热负荷34.7MW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区域内应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主要废水污染源包括自来水处理装置浓水及反冲洗水、冷却塔外排水、生活污水。

项目运行过程中的自来水处理装置浓水及反冲洗水、冷却塔外排水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梅溪湖水质净化中心深度处理。

2)废气

项目运营期应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气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和烟气消白热泵处理后,通过18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SO2NOx执行《长沙市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工作方案(试行)》(2019年)要求。

天然气放散烟气中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应加强噪声污染源的管控。项目燃气锅炉、水泵、电制冷机、冷却塔等设备均应选用低噪声型号。燃气锅炉、水泵、电制冷机位于地下均采用室内布置,室内采取厂房隔声,设备与基座之间安装橡胶减震垫或弹簧减震器;冷却塔位于室外,冷却塔自身应安装具有隔声、吸声功能的穿孔铝板,风机口进行消声减振处理,冷却塔北侧须设置隔声屏障;厂内应加强绿化,靠近环境敏感点一侧应种植高大乔木。通过以上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临近道路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应落实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综合利用要求。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RO膜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抹布和手套、废矿物油及其废弃包装物均属于危险废物,应在符合危险废物存放标准的场所暂存,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回收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同时应进入湖南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注册,并按年度填报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及管理计划备案。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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