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旭红被“双开”
日前,湖南湘江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岳麓区纪委监委)对岳麓区人居环境事务中心原党支部副书记、主任单旭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单旭红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心无敬畏,目无法纪,与他人串供、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肆收受红包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利令智昏,为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活动谋取利益,大肆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与管理和服务对象置换车辆;违背家庭美德;私心贪欲膨胀,用权任性妄为,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支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索取或收受巨额财物。
单旭红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同时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湘江新区纪检监察工委会议(岳麓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湘江新区党工委(岳麓区委)批准,决定给予单旭红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岳麓区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